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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有坑!刷直播花几万元买了块“石头”
中国消费者报2023-04-21 09:29


  随着直播电商的兴起

  “赌石”交易也搭上了这个“风口”

  但网上“赌石”风险远超线下

  不少人也由此“踩坑”

  网购原石交易门槛降低

  纠纷快速增多

  赌石是珠宝业术语,是一种翡翠原石的交易方式。

  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原石交易已不仅仅局限于几大电商平台。在微店APP上,记者发现摩天轮旗舰店出售售价为28.15元的天然玉石原石小料,销售页面的卖家购物须知上注明“直接拍下付款即可”“可做小吊坠、挂牌、平安扣等”,且“每位限购一袋”。

  记者于4月11日付款拍下一袋。但截至记者发稿前,订单仍未发货。记者发现,这家店铺实际上是一家网上杂货店,货架上还有袜子、碗架、电陶炉、玉手镯等商品。

  在一社交平台,记者给TS手镯厂长的原石切开大涨视频点赞后,收到自称为“厂长”的私信,询问记者喜欢什么款式的翡翠。记者表示想看看原石。“厂长客服小姐姐”表示,后台说钱会限制,款式也不在这边,邀请记者加“厂长”的微信再发送细节视频和价目明细。

  “网购原石纠纷已成为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增长点。”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介绍说,与普通消费品不同,原石行业鱼龙混杂,消费者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与辨识能力,直播带货的模式也限制了消费者对货品细节的查看和手感的确认,冲动下单后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。

  

  资料图片

  “在案件审理中发现,部分直播间宣传原石‘大涨大漏’‘爆色’,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其真实品质比宣传的要低;部分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石料后直接通过商家订制手镯吊坠,到货后发现为假皮料;部分消费者直播购买古玩,收到货后被鉴定为赝品。”刘书涵说。

  建议对网购原石等射幸类交易

  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

  当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,便会诉诸法律。记者查阅相关案件发现,消费者在法庭上往往无法获得支持。

 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消费者张某在某珠宝店直播间内连续十几次下单购买“翡翠原石”。其中一笔订单,张某收到加工后的制成品后,感觉和在直播间看到的制成品以及客服发来视频中的原石相差甚远,和客服在线展示的加工制成品的成色也不相符,认为商家欺诈。

  法院认为,原告对其主张被告欺诈负有举证说明义务,但其提供的主要证据鉴定主体信息不明、法定鉴定评估资质不明、标的物不能提供,根据证据规则,原告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应承担败诉后果,故而判决驳回原告诉求。

  今年初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直播间网购原石的案件。消费者方女士在直播间花近10万元买了两块翡翠原石,没成想两块都是资质平庸的“便宜货”。方女士自行委托一家鉴定技术服务公司对涉案原石进行鉴定,结论为干青石。方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欺诈,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。法院二审认定双方交易符合射幸合同特征,该原石销售不存在消费欺诈情形,无需退一赔三,驳回消费者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
  “消费者普遍将赌石交易认作一般买卖合同,未认识到上述交易属射幸合同。”刘书涵表示。

  射幸

  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。消费者在线上赌石时,其对于商品的观察与把控能力远远不及线下,放大了这种射幸合同的风险系数。

 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对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表示,线下交易中,买方往往是商事主体或者从事相关专业的人,但是直播间消费门槛过低,消费者往往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和背景知识,更容易受骗。

  因此,薛军认为,应抬高直播间原石销售的门槛,要求卖方尽更大的风险提示义务。

  提醒消费者

  保存证据是维权重点

  “原告未能保存好标的物,也未能在首次鉴定时寻求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,故而在缺少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败诉。”

  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文超在对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分析前述消费者张某的案件时提示消费者:需提前仔细了解此类交易规则特点,选择最大程度上可以保护自己的方式。

  例如,在对原石选择开窗时,可要求经营者对该特定商品做好显著区分标记再行寄送,后期自行开石及加工;在收货第一时间进行标的物全貌存证,以证明交易标的物同一性并妥善保管;在交易纠纷产生后,第一时间寻找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,或在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进行司法鉴定。